第一千一百六十四章 云南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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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五月,西湖城的空气便日益潮湿,还没进入梅雨季,地下室的空气里却到处弥漫着一股呛人的霉味。通往地下室的楼梯贴着老式的地面砖,反潮令釉面异常湿滑,但她三两个台阶一步地快速走下楼梯,步伐出奇地稳健。小旅馆的服务员阿萍正好从地下室的杂物间提了拖把桶上来,险些没撞上来势凶猛的姑娘。擦肩而过后,阿萍拍了拍干瘪的胸口,心中暗暗嘀咕着:挺标志的大姑娘,怎么住这种地下室呢?小旅馆的客房分上、中、下三等,最好的大床房两百一晚,中等的标间一百五一晚,最次等的一楼标间也要一百二十块一晚,但这姑娘住的是地下室,阿萍记得之前好像有位外地的老奶奶曾经租住过这间原本用来堆杂物的地下室,但后来老人不打招呼便消失后,老板娘曾一度想恢复成杂物间,却不料碰到一个愿意出五十块钱一晚住地下室的姑娘。阿萍看着姑娘的背影,摇了摇头,身份证显示这是个从云南来的姑娘,具体地址她已经记不清了,只知道这姑娘早出晚归,有时候一夜也不回来。一开始老板娘还担心是不是住进了什么贼人,但后来也就习惯了姑娘的作息时间,而且那云南姑娘的话也不多,性格似乎也很腼腆,见到人的时候总喜欢低着头,人跟她说话她也只是轻声嗯,或者干脆只点头和摇头。倒是胆小善良的旅馆老板看小姑娘可怜,时不时会偷偷给她送些吃的,小姑娘倒也不怕,来者不拒。阿萍也知道本地人的老板被胖老板娘吃得死死的,翻不出什么花样,就算有贼心也没那个贼胆去做那一亲芳泽的采花贼。
与阿萍擦肩而过后,姑娘独自一人回到房间,霉味依旧很重,但是房间却被她收拾得井井有条,丝毫不显得杂乱,就连临时拼起来的木床上的床单也平整如纸,被子叠得方方正正,桌子上放着的洗漱用品排列得整整齐齐,就连牙膏和牙刷的摆放方向都是一致的。房间里只有一盏有些年头的LED灯,每次刚打开时灯光都要过些时间才能逐渐亮起来,此时房间里就着昏暗的白光,看上去愈发阴暗潮湿。姑娘将鞋子脱下并排放在门口,换好拖鞋,这才坐到房间里唯一的一张桌子旁,从抽屉里拿出一本牛皮封面的笔记本,抽出圆珠笔,开始在纸上写着一些什么。
“四月初四,晴。今天是来到西湖的第二百一十六天,不过对于我来说,今天是很值得高兴的一天,找了大半年时间,我终于找到了线索。哥哥还没有死,我真的很开心!哥哥是我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了,不管他去了哪里,做了些什么,他都是我的哥哥!”她停下笔,咬了一会儿笔头,又埋头继续写道,“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总能闻到熊康钦身上的那股味道。也许是我太多疑了吧,那个太监应该在寨子里当他的山寨主才对,怎么可能会出现在这么繁华的城市里呢?”她的字体算不上娟秀,相反有着与女儿身截然相反的豪爽大气。父亲是寨主熊朗伦的助手兼财务大臣,也是寨子里唯一一个识字的人。父亲虽然识字,但还是跟老一辈的一样,觉得女子不应该读书识字,她的字是哥哥手把手教的,一个字一个字跟哥哥学的,直到哥哥离开寨子去当兵。寨主熊朗伦总觉得哥哥去当兵是背叛了他,背叛了寨子,在熊家的思维里,哥哥只该成为他的胖儿子熊康钦的得手助手,就像父亲和父亲的父亲那样。哥哥离开寨子的时候,她也不理解,等阉割了醉酒后企图对自己图谋不轨的熊康钦后,她独自一人逃出寨子,辗转到京城,又从京城辗转到姑苏城,这一路阅尽大好河山,领略了城市里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她就彻彻底底地喜欢上了外面的生活。只是有些事情,刚刚进城的她还不太明白,比如哥哥为什么一定要听那位高高在上的蒋家少爷的话,比如蒋家少爷的未婚妻会放弃蒋家少年而选择那个在自己看来也同样是个山里人的李云道。很多事情,她都没能想明白,但她也不想去琢磨明白,只要待在哥哥的身边,这些事情都不需要她去操心。
她觉得也许是自己背叛山寨的事情触怒了山里的大神,才让她失去了哥哥的庇护。直到现在,她还清清楚楚地记得,那晚哥哥像往常一样告诉她,他要去执行一项任务。那段日子,她也早就习惯了哥哥出门执行任务的状态,尤其是蒋家少爷放弃了让哥哥取李云道人头的打算后,从姑苏回到京城,哥哥就变得越来越忙碌。哥哥每次出去都要做很充分的准备,那些武器都是她从来都没有见过的,每次回来的时候,哥哥也是精疲力尽,一说话不说便回房睡觉,直到第二天早上,她醒来时,哥哥都会将早餐做好放在桌子上。她喜欢吃半生半熟的鸡蛋,这个世上也只有哥哥才能把握好煎蛋的火候,哥哥说,城市里管这种叫温泉蛋。只是,那晚以后,她就再也没吃到过那入口滑腻可口的温泉蛋了。
哥哥失踪后,她开始疯狂地寻找哥哥的踪迹。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能见到哥哥口中的蒋家少爷,在这个规则与大山完全不同的世界里,她只认识两个人,一个是哥哥,另一个则是哥哥曾经的刺杀对象——李云道。不知为何,她总有种预感,哥哥应该还没死,如果哥哥没死的话,那么总有一天,他会出现在李云道的身边,取走那个山里人的头颅。接下来,李云道到哪座城市,她便也会跟到哪座城市,像山里狩猎的男人那样,耐心地,一动不动地,守候着自己的猎物。
“今天差一点被那个家伙看到自己,据说他的记忆力很好,见过一面就不会忘记,所以我戴了帽子。不过还是大意了,从咖啡店出来,有个大叔一直在跟踪我,我不知道他的目的是什么,我很害怕,所以躲进了商场才将他甩掉。这个大叔很可怕我,脚力比哥哥还好,幸亏我机智躲进了正在办店庆活动的大商场。不过今天好像还有一件事情让我很不开心,我好像感觉到了噬心蛊的气息,可是那是熊家才有的毒蛊呀,熊朗伦从来都不许寨子里的族人轻易离开,熊家的人更不可能有机会带着毒蛊离开苗寨了。嗯,一定是我自己的错觉。万能的山里大神啊,保佑我尽快找到哥哥,我知道,他就在这座城市里,嗯,我能感觉得到!”
她轻轻地合上笔记本,将圆珠笔插在封面上,又拉开抽屉,将笔记本放回原处。这里屋里的灯才慢慢亮了起来,印照在她鹅蛋般的小脸蛋,她手肘撑在桌面上,双手托着下巴,无聊地玩着嗑牙齿的游戏。她的牙很白,皮肤更白,脱下苗族服饰换上城里姑娘的衣裳后,更显得清新脱俗。又无聊地吐了吐口水泡泡,她才躺回小床上,过了一会儿,突然好像想起什么事情,从床下的拿出一个固定在隔板上的纸包。
这是是一个用报纸包起来的包裹,她一层一层展开后,里面是六、七沓纸币,看上去是一万一沓,她突然叹了口气:“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是得找份工作。”她今天出现在咖啡店其实是想去找工作的,她观察李云道好几年,知道他极少会出现在这种咖啡厅,这里离公安局又近,还有免费的电脑可以上网,做一个服务员她觉得以自己的能力应该绰绰有余了,可是不偏不巧,李云道居然在店里出现了。这个意外把她吓坏了,她下意识地就想跑,她也不知道为什么,也许是因为哥哥曾经想要这个男人的性命,所以她不自觉地有种负罪感。等发现自己被一个中年大叔撵上的时候,更是吓得魂飞魄散,她不知道中年大叔是谁,有没有枪,哥哥说过,很多坏人都有枪——这里的枪可比山寨里的土铳猎枪要厉害得多,这一点她从哥哥家里的电视里已经学到了很多,她还要找到哥哥,可能不能把小命就这么轻易地搭进去。于是她就像一只受惊的小兔子,忙不迭地逃回了自己好不容易才租下来的地下室里。
地下室很潮湿,但对于在山寨里住习惯了竹楼的她来说,这也算不上什么,就是味道有点儿呛人。她原本想得离李云道那家伙近一点,可是一打听那里的租房价格,吓得山里姑娘立刻打消了这个念头——哥哥留在家里的钱在这五年里已经被自己用掉了不少,现在浑身上下所有的钱加起来都在那个用报纸裹起来的纸包里。这几年一个人生活,她也吃了不少亏,不过吃一堑长一智,她现在已经知道把装钱的包裹用胶带粘在床板的背面,不钻进床底下仔细地搜查,是发现不了的。
“咚咚咚!”有人敲门。
敲门声惊得她从床上立刻跳了起来,她警惕地从枕头下抽出一把匕首,匕首握进手里,这才令她心中多了一份安全感。她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紧张地望着那扇糊着报纸的木门。
“咚咚咚!”敲门声又响了起来,门外还是没人说话。
她将匕首握得更紧了,手汗让刀柄摸起来有些滑腻,她也顾不上去擦了,只是紧张地望着那扇木门,仿佛那扇门一开便会扑进来一头将自己一口吞掉的猛兽一般。
“咚咚咚!”敲门声第三次响起,不过这回外面有人说话了。“奇怪,明明看到小丫头回来了呀,灯也亮着,怎么没人答应呢?”
她终于松了口气,敲门的是小旅馆的那位善良而胆小的老板。老板夫妇都是西湖本地人,尽心而勤勉地经营着这家小旅馆。老板娘斤斤计较,小气而刻薄,但老板心地善良,却经常被胖老板娘拎着耳朵狠狠训斥。不过这并不影响老板私下偷偷地跟老板娘作对,比如偶尔少收客人几块钱,切了西瓜也会请客人品尝,时不时还会把煲好的汤分给住在地下室的云南姑娘分享。
老板正欲回头转身的时候,安静的木门突然敞开了,那长相甜美得像一朵鲜花的姑娘怯生生地站在门边:“叔叔,你有什么事?”
老板手里端着个茶杯,擦了擦额头上的汗,像做贼一样看了看楼梯的方向,“中午煲好的汤,还热着呢!你阿姨出去打麻将了,发现不了,快拿个碗倒出来。”
姑娘连声谢谢,送走了老板,却也没有去喝碗中飘着油花的汤。他们寨子虽不是回民,却有不吃猪肉的传统,但老板的好心她不想拒绝,尤其是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城市——哥哥说过,要做一个内心温暖的人,无论是富贵还是贫穷,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手有余温,便施于他人,面对他人的好意,也不要轻易拒绝,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温暖交替,让温暖延续。
距离小旅馆不足两公里的一处快捷连锁酒店,一个留着类似清人长辫的肥硕汉子一只脚套着拖鞋,另一只脚搁在椅子上,手指不停地在脚趾间挫动着。靠门的地方站着一个青年男子,看到青年这般猥琐模样,微微皱眉。
肥硕汉子嘿嘿笑着,将手指凑到鼻子边闻了闻,表情似乎很享受,但看到门边的青年一脸嫌弃的表情,抖了抖身子,笑呵呵道:“放心,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这一次他运气好,没中我的噬心蛊,下一次就没那么便宜了。从寨子里出来的时候,我还带了一种更厉害的毒蛊,你等着看吧,他一定死得比前面那个还要惨!”肥硕汉子的
门边的青年很快恢复了面无表情的状态:“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必须死。我们的合约里,是两个人都死于非命,熊先生,这一百万不是这么好挣的。”
一进入五月,西湖城的空气便日益潮湿,还没进入梅雨季,地下室的空气里却到处弥漫着一股呛人的霉味。通往地下室的楼梯贴着老式的地面砖,反潮令釉面异常湿滑,但她三两个台阶一步地快速走下楼梯,步伐出奇地稳健。小旅馆的服务员阿萍正好从地下室的杂物间提了拖把桶上来,险些没撞上来势凶猛的姑娘。擦肩而过后,阿萍拍了拍干瘪的胸口,心中暗暗嘀咕着:挺标志的大姑娘,怎么住这种地下室呢?小旅馆的客房分上、中、下三等,最好的大床房两百一晚,中等的标间一百五一晚,最次等的一楼标间也要一百二十块一晚,但这姑娘住的是地下室,阿萍记得之前好像有位外地的老奶奶曾经租住过这间原本用来堆杂物的地下室,但后来老人不打招呼便消失后,老板娘曾一度想恢复成杂物间,却不料碰到一个愿意出五十块钱一晚住地下室的姑娘。阿萍看着姑娘的背影,摇了摇头,身份证显示这是个从云南来的姑娘,具体地址她已经记不清了,只知道这姑娘早出晚归,有时候一夜也不回来。一开始老板娘还担心是不是住进了什么贼人,但后来也就习惯了姑娘的作息时间,而且那云南姑娘的话也不多,性格似乎也很腼腆,见到人的时候总喜欢低着头,人跟她说话她也只是轻声嗯,或者干脆只点头和摇头。倒是胆小善良的旅馆老板看小姑娘可怜,时不时会偷偷给她送些吃的,小姑娘倒也不怕,来者不拒。阿萍也知道本地人的老板被胖老板娘吃得死死的,翻不出什么花样,就算有贼心也没那个贼胆去做那一亲芳泽的采花贼。
与阿萍擦肩而过后,姑娘独自一人回到房间,霉味依旧很重,但是房间却被她收拾得井井有条,丝毫不显得杂乱,就连临时拼起来的木床上的床单也平整如纸,被子叠得方方正正,桌子上放着的洗漱用品排列得整整齐齐,就连牙膏和牙刷的摆放方向都是一致的。房间里只有一盏有些年头的LED灯,每次刚打开时灯光都要过些时间才能逐渐亮起来,此时房间里就着昏暗的白光,看上去愈发阴暗潮湿。姑娘将鞋子脱下并排放在门口,换好拖鞋,这才坐到房间里唯一的一张桌子旁,从抽屉里拿出一本牛皮封面的笔记本,抽出圆珠笔,开始在纸上写着一些什么。
“四月初四,晴。今天是来到西湖的第二百一十六天,不过对于我来说,今天是很值得高兴的一天,找了大半年时间,我终于找到了线索。哥哥还没有死,我真的很开心!哥哥是我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了,不管他去了哪里,做了些什么,他都是我的哥哥!”她停下笔,咬了一会儿笔头,又埋头继续写道,“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总能闻到熊康钦身上的那股味道。也许是我太多疑了吧,那个太监应该在寨子里当他的山寨主才对,怎么可能会出现在这么繁华的城市里呢?”她的字体算不上娟秀,相反有着与女儿身截然相反的豪爽大气。父亲是寨主熊朗伦的助手兼财务大臣,也是寨子里唯一一个识字的人。父亲虽然识字,但还是跟老一辈的一样,觉得女子不应该读书识字,她的字是哥哥手把手教的,一个字一个字跟哥哥学的,直到哥哥离开寨子去当兵。寨主熊朗伦总觉得哥哥去当兵是背叛了他,背叛了寨子,在熊家的思维里,哥哥只该成为他的胖儿子熊康钦的得手助手,就像父亲和父亲的父亲那样。哥哥离开寨子的时候,她也不理解,等阉割了醉酒后企图对自己图谋不轨的熊康钦后,她独自一人逃出寨子,辗转到京城,又从京城辗转到姑苏城,这一路阅尽大好河山,领略了城市里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她就彻彻底底地喜欢上了外面的生活。只是有些事情,刚刚进城的她还不太明白,比如哥哥为什么一定要听那位高高在上的蒋家少爷的话,比如蒋家少爷的未婚妻会放弃蒋家少年而选择那个在自己看来也同样是个山里人的李云道。很多事情,她都没能想明白,但她也不想去琢磨明白,只要待在哥哥的身边,这些事情都不需要她去操心。
她觉得也许是自己背叛山寨的事情触怒了山里的大神,才让她失去了哥哥的庇护。直到现在,她还清清楚楚地记得,那晚哥哥像往常一样告诉她,他要去执行一项任务。那段日子,她也早就习惯了哥哥出门执行任务的状态,尤其是蒋家少爷放弃了让哥哥取李云道人头的打算后,从姑苏回到京城,哥哥就变得越来越忙碌。哥哥每次出去都要做很充分的准备,那些武器都是她从来都没有见过的,每次回来的时候,哥哥也是精疲力尽,一说话不说便回房睡觉,直到第二天早上,她醒来时,哥哥都会将早餐做好放在桌子上。她喜欢吃半生半熟的鸡蛋,这个世上也只有哥哥才能把握好煎蛋的火候,哥哥说,城市里管这种叫温泉蛋。只是,那晚以后,她就再也没吃到过那入口滑腻可口的温泉蛋了。
哥哥失踪后,她开始疯狂地寻找哥哥的踪迹。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能见到哥哥口中的蒋家少爷,在这个规则与大山完全不同的世界里,她只认识两个人,一个是哥哥,另一个则是哥哥曾经的刺杀对象——李云道。不知为何,她总有种预感,哥哥应该还没死,如果哥哥没死的话,那么总有一天,他会出现在李云道的身边,取走那个山里人的头颅。接下来,李云道到哪座城市,她便也会跟到哪座城市,像山里狩猎的男人那样,耐心地,一动不动地,守候着自己的猎物。
“今天差一点被那个家伙看到自己,据说他的记忆力很好,见过一面就不会忘记,所以我戴了帽子。不过还是大意了,从咖啡店出来,有个大叔一直在跟踪我,我不知道他的目的是什么,我很害怕,所以躲进了商场才将他甩掉。这个大叔很可怕我,脚力比哥哥还好,幸亏我机智躲进了正在办店庆活动的大商场。不过今天好像还有一件事情让我很不开心,我好像感觉到了噬心蛊的气息,可是那是熊家才有的毒蛊呀,熊朗伦从来都不许寨子里的族人轻易离开,熊家的人更不可能有机会带着毒蛊离开苗寨了。嗯,一定是我自己的错觉。万能的山里大神啊,保佑我尽快找到哥哥,我知道,他就在这座城市里,嗯,我能感觉得到!”
她轻轻地合上笔记本,将圆珠笔插在封面上,又拉开抽屉,将笔记本放回原处。这里屋里的灯才慢慢亮了起来,印照在她鹅蛋般的小脸蛋,她手肘撑在桌面上,双手托着下巴,无聊地玩着嗑牙齿的游戏。她的牙很白,皮肤更白,脱下苗族服饰换上城里姑娘的衣裳后,更显得清新脱俗。又无聊地吐了吐口水泡泡,她才躺回小床上,过了一会儿,突然好像想起什么事情,从床下的拿出一个固定在隔板上的纸包。
这是是一个用报纸包起来的包裹,她一层一层展开后,里面是六、七沓纸币,看上去是一万一沓,她突然叹了口气:“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是得找份工作。”她今天出现在咖啡店其实是想去找工作的,她观察李云道好几年,知道他极少会出现在这种咖啡厅,这里离公安局又近,还有免费的电脑可以上网,做一个服务员她觉得以自己的能力应该绰绰有余了,可是不偏不巧,李云道居然在店里出现了。这个意外把她吓坏了,她下意识地就想跑,她也不知道为什么,也许是因为哥哥曾经想要这个男人的性命,所以她不自觉地有种负罪感。等发现自己被一个中年大叔撵上的时候,更是吓得魂飞魄散,她不知道中年大叔是谁,有没有枪,哥哥说过,很多坏人都有枪——这里的枪可比山寨里的土铳猎枪要厉害得多,这一点她从哥哥家里的电视里已经学到了很多,她还要找到哥哥,可能不能把小命就这么轻易地搭进去。于是她就像一只受惊的小兔子,忙不迭地逃回了自己好不容易才租下来的地下室里。
地下室很潮湿,但对于在山寨里住习惯了竹楼的她来说,这也算不上什么,就是味道有点儿呛人。她原本想得离李云道那家伙近一点,可是一打听那里的租房价格,吓得山里姑娘立刻打消了这个念头——哥哥留在家里的钱在这五年里已经被自己用掉了不少,现在浑身上下所有的钱加起来都在那个用报纸裹起来的纸包里。这几年一个人生活,她也吃了不少亏,不过吃一堑长一智,她现在已经知道把装钱的包裹用胶带粘在床板的背面,不钻进床底下仔细地搜查,是发现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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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咚咚!”敲门声又响了起来,门外还是没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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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正欲回头转身的时候,安静的木门突然敞开了,那长相甜美得像一朵鲜花的姑娘怯生生地站在门边:“叔叔,你有什么事?”
老板手里端着个茶杯,擦了擦额头上的汗,像做贼一样看了看楼梯的方向,“中午煲好的汤,还热着呢!你阿姨出去打麻将了,发现不了,快拿个碗倒出来。”
姑娘连声谢谢,送走了老板,却也没有去喝碗中飘着油花的汤。他们寨子虽不是回民,却有不吃猪肉的传统,但老板的好心她不想拒绝,尤其是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城市——哥哥说过,要做一个内心温暖的人,无论是富贵还是贫穷,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手有余温,便施于他人,面对他人的好意,也不要轻易拒绝,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温暖交替,让温暖延续。
距离小旅馆不足两公里的一处快捷连锁酒店,一个留着类似清人长辫的肥硕汉子一只脚套着拖鞋,另一只脚搁在椅子上,手指不停地在脚趾间挫动着。靠门的地方站着一个青年男子,看到青年这般猥琐模样,微微皱眉。
肥硕汉子嘿嘿笑着,将手指凑到鼻子边闻了闻,表情似乎很享受,但看到门边的青年一脸嫌弃的表情,抖了抖身子,笑呵呵道:“放心,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这一次他运气好,没中我的噬心蛊,下一次就没那么便宜了。从寨子里出来的时候,我还带了一种更厉害的毒蛊,你等着看吧,他一定死得比前面那个还要惨!”肥硕汉子的
门边的青年很快恢复了面无表情的状态:“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必须死。我们的合约里,是两个人都死于非命,熊先生,这一百万不是这么好挣的。”